一、审计评价内容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
审计人员作为经济监督部门的执行者,在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时,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查证工作,取得真实、合法的审计证据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、法规和规章为准绳,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,不带任何偏见或成见;审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、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,不能似是而非,更不能主观臆断、凭空杜撰。在进行评价时,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(包括书面证据、实物证据、口头证据以及鉴定结论、勘验笔录等),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地发表对被审计单位(包括有关人员)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意见,用事实说话,用审计证据支撑。不能凭审计人员的主观臆断甚至个人好恶信口开河,影响审计报告的权威性。
二、审计评价语言严谨规范、语意确切
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,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的真实、合法和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,是审计机关对外发布的审计法律文书。因此,要求评价语言要严谨规范、语气要庄重,要尽量用法律规范性语言,杜绝使用口语、俗语,以免降低审计报告的权威性;要语意确切,正确把握“基本、较为、未能、严重”等词语的确切含义,正确使用;避免使用“很好、很多”等词语。要尽量使用短句,使用精练、概括性语言,使人读起来郎朗上口,让人容易理解。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加强学习,如多读有关的法律法规,学习其中的语言,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。
三、审计评价要层次分明、详略得当
根据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,审计评价要围绕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。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中,还要对被审计对象内控制度、重大经济决策、廉政建设和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价;对任期内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纪等问题,领导干部应承担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合理的划分,明确责任。其中需要涉及对被审计对象之一“人”的评价,更要慎之又慎。